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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公安局2019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禹州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0名警务辅助人员。

警务辅助人员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一、招聘对象

户籍所在地为禹州市辖区内,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男性公民。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同时具有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6、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2001年11月1日之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日之后出生);

7、身高在170cm以上;

8、本人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没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没有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被判处刑罚、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并能够按照时限要求通过考察政审且政审合格;

9、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共计150人,男性,招聘岗位:各派出所“一村一警”社区警务辅助人员、交通协管员及特殊警务大队防暴队员。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的具体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综合测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聘用等环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8日至11月29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共10天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 禹州市公安局办公楼7楼(禹州市轩辕大道与华夏大道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712室。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整无漏项);

2、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3、户口薄(本人及主要家庭成员)。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4、照片。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照片底色不限。

5、毕业证书。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大专以上学历请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账号,自行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存打印件原件。

6、其他证件。退役士兵、先进个人、专业资质证书(驾驶证)等,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7、《应聘书》。亲笔书写,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自我性格描述或自我评价、求职动机或对公安辅警工作的认识等,字数不少于500字)。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以面试方式为主,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

测试具体内容、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参加综合测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综合测试结束后,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

(三)体能测试

测试标准参照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2011〕48号执行)。因体能测试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测试具体内容、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根据通知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自行承担。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且体能测试合格。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实施。因考察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需体检、体能测试合格。

(六)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聘用。

五、人员管理和薪酬标准

(一)招聘人员在岗工作期间按照有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

(二)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被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招聘人员月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聘用期间,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六、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禹州市公安局纪委全程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374-8083025(外线)、33822(内线)

 

 

 

 

禹州市公安局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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