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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住建局关于维护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秩序的公告

禹州市住建局
关于维护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秩序的公告

近期,社会上一些不法人员以“代办”“包办”公租房申请为由,骗取“好处费”“办事费”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我市公租房的申请管理秩序,住建局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一、申请公租房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允许任何中介或代理机构代办申请业务,任何以“代办”“包办”等名义收取费用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公租房是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我市为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只要符合条件的人员和家庭均可申请。申请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允许任何中介或代理机构代办申请业务。任何自称收费办理公租房手续的行为,均为诈骗。请广大群众一定要通过正常渠道申请公租房,防止上当受骗,以免给自己的家庭财产造成损失。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三十二条。
二、申请公租房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履行必要的程序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公租房的申请、审核、配租、租金收缴、后期管理等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公租房的申请及初审工作。
公租房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填写《公租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办事处初审后,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市住建、监察、民政、财政、统计、工商、税务、公安、人社、不动产、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联合审查后,再进行分配。(申请人只需将申请表提交到办事处即可)
政策依据:《禹州市公租房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禹政〔2015〕18号)第四条、第五条。
三、公租房只能用于自住,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公租房的产权归政府所有,不归个人所有,与保障对象是租赁关系。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对配租的住房不享有收益权、处置权,不得转租、转让、转借或长期闲置,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违法活动。
政策依据:《禹州市公租房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禹政〔2015〕18号)第二十八条。
如您接到类似“中介人员可以私下办理公租房”、“交钱就能办理公租房”的信息或电话,请向市住建局举报。如您已经被骗交了钱,请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避免他人上当受骗。

举报电话:8113161
市住建局办公地点:行政南路76号701房间
报警电话:110

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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