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9日,禹州市公安交警大队在辖区道路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在行动中,禹州市公安交警大队查获了一起有点特殊的酒驾案件,驾驶员苏某竟把鸡尾酒当成饮料饮用,被交警查获后的苏某直呼冤枉,称自己就喝了点饮料,丝毫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酒驾。
当日,禹州市公安交警大队在禹州市二站南门设置临时检查点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晚21时50分许,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K8***3的白色小型轿车沿禹王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而来,民警便示意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涉嫌酒驾,就立即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7mg/100ml,该驾驶员已经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将检测结果告知驾驶员后,该驾驶员大呼冤枉,称自己就喝了点饮料,不可能构成酒驾。为了了解真相,民警对该驾驶员进行了详细地询问,该驾驶员称自己为苏某,自己吃晚饭时只喝了点饮料,没有饮酒,不可能酒驾。只喝了点饮料就被检测为酒驾,什么饮料这么厉害?为了解决心中疑惑,民警便询问苏某喝的是什么饮料,苏某说自己喝了一瓶鸡尾酒。听完苏某叙述后,民警终于弄清事情真相,立即对苏某说“现市场上出售的鸡尾酒瓶身明显标着本产品酒精含量8°C,你怎么能拿这类含有酒精的产品当饮料呢喝呢?喝完以后还要开车上路,真是太糊涂了!”随后,民警对苏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向其讲明酒驾的危害,规劝苏某以后要警惕这种酒类产品。
最后,民警对苏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苏某的B证也因此降级为C证,得知处罚结果的苏某对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主动向民警保证以后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绝不在酒驾。
在此,禹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朋友:在开车前遇到一些含有酒精的饮料,千万不可因其“酒味较淡”的假象而大意,要时刻警惕这些看似爽口好喝的酒类产品,注意该产品是否标注了酒精含量,避免自己在无知中摄入酒精,冒上酒驾、醉驾的风险。不管是喝鸡尾酒还是其它有酒精含量的产品,饮用后只要符合酒驾标准就算酒驾,各位驾驶员要引以为戒!
来源:禹州公安交警